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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德州出台新政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3-10-03 09:42: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10月2日,德州市召开《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德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樊廷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希岩,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云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如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房管中心主任哈勇出席,解读《举措》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1—8月份,德州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87.3亿元,同比增长14.2%,增速位居全省第2位。德州市共供应房地产用地42宗,面积1571亩,成交价款53.1亿元。德州市商品房销售面积489.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增速位居全省第四位。

今年以来,德州市相继出台了包括延续1%购房补贴、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青年首套购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带动了德州市房地产销售市场。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审核通过1%购房补贴申请9361户,青年人首套住房补贴申请2361户。深入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全市已办理业务118笔,涉及金额1.5亿元。组织开展了市县两级房交会,累计成交房屋6018套、成交金额51亿元。举办了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德州研讨会。开展了房地产领域全流程、全周期、全要素“三全”集成服务,建立完善联合服务指导组和首席服务官制度,帮助企业解决问题40余项。

这次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聚焦供需两端,进一步优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抓好新出台政策的落实落地。这次出台的10条政策主要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带押过户”、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房退税、房票安置等政策措施,让更多的购房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降低购房负担、刺激购房需求。二是大力提升住宅开发建设品质。《德州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引》是在《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深化与完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努力建设质量好、设计好、环境好、服务好的项目,必将引领我市住宅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三是积极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精心挑选品质项目,配套推出新的优惠政策,为房企展示房源和群众购房搭建平台,营造浓厚的市场气氛,持续促进住房消费。四是加强正向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为房地产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行等8个部门单位制定了《举措》。

1、在公积金使用、贷款办理、税费缴纳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惠民政策

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主要是扩大制度受益面。比如《举措》提出,“加装电梯可提取子女、父母公积金”“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上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再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取消户籍限制”“现售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二是全面推行“带押过户”。二手房“带押过户”指的是:在二手房交易中,对于卖方没有还清贷款、抵押没有解除,同时买方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卖方无需提前还清原贷款,买方即可申请贷款用于购房。《举措》提出,在二手房、工业、商业等不动产交易中全面推行“带押过户”,买卖双方贷款既可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也可在不同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均可办理,扩大了覆盖范围,简化办理程序。

三是全面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全面落实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

四是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条政策也是落实8月31日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通知要求。《举措》规定,今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五是全面落实购房退税政策。《举措》规定,在德州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我市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在满足群众改善型住房需求方面,推出一系列引导政策

一是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举措》提出,全面落实《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围绕“质量、功能、低碳、服务”四个重点,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培育一批设计好、质量好、环境好、服务好的开发项目,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坚持“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群众评价”原则,持续用好“红蓝黄黑”四色榜、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等措施,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是提升社区承载功能。主要是围绕在售楼盘,优化城市功能配套,完善教育、医疗、养老、公园、商业等配套,扩大优质学区资源供给,加快完整社区建设。

三是积极推行房票制度。房票制度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将过去的实物补偿安置创新优化,转换为房票安置形式。推行房票制度,有助于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德州市陵城区、武城县已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举措》鼓励采取房票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鼓励享受增减挂钩政策的农民用房票进城购房置业。

3、在促进购房消费方面,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房交会和群团购活动

《举措》提出,精选品质项目,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鼓励开发企业配套推出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团购活动,营造浓厚的市场气氛。近期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县市区抢抓“金九银十”传统销售旺季,开展系列房展促销活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让利于民,平原、齐河、乐陵、宁津等县市区陆续开展了房交会,持续营造市场氛围。同时,加强相关产业链共展,引导家电、家装、建材等企业同步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4、在帮扶企业发展方面,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三全”集成服务

“三全”集成服务是我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次重要探索实践,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举措》提出,充分发挥“一官两员”(首席服务官、帮办员、督办员)作用,开展多形式多频次的“送技术”“送政策”活动,为开发企业提供设计、施工、销售、运维等技术方面的服务,帮扶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答记者问:

大众网记者:房地产市场发展离不开不动产登记政策的改革创新和规划政策的大力支持,请问德州市是如何保障的?

庞云冲:一是深入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针对二手房交易存在的不动产证办理时间长、买卖交易风险高、需筹集资金提前还贷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市推行“带押过户”业务,并联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7部门出台了《德州市开展“公证提存零收费”和“网上全闭环”带押过户登记业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出了“带押过户双零模式”改革,并被列为全省唯一试点。截至目前,合作贷款银行已达到9家【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浙商银行、德州银行、齐鲁银行】,已办理“带押过户”业务118笔,其中住宅项目113笔,工业项目4笔,商业项目1笔。“带押过户”政策的施行,在解决了群众在抵押状态下过户房产改善住房条件问题的同时,通过扩展至工业企业,也有效盘活了低效工业和商业用地。

二是全面推行“交房即办证”改革。“交房即办证”是指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通过“交房即办证”模式可从根本上解决“办证难”问题,杜绝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目前,全市“交房即办证”工作累计开展了124个小区,涉及房屋9.9万套。其中中心城区35个小区,涉及房屋3.4万套。下一步,将持续利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和“税证联办”便民利企措施,实现“交房即办证”常态化。

另外,在规划方面,着力优化出让地块的基础设施配套,成熟一块出让一块。近期,市自然资源局全面开展了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调研,并研究提出了集中建设的社区服务综合体的配套建设措施。针对近期需要实施出让的地块,结合所在生活圈及社区范围,充分研究社区服务、养老、医疗、教育、文体活动、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求,力争土地出让前建设,对于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可以通过改建现有办公楼、厂房等闲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纳入下一年城建计划,待配套设施成熟后再进行土地出让。

德州日报记者:德州市是如何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的?

哈勇:为推动我市高品质住宅建设,今年8月份,德州市住建局启动《德州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编制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大师、房地产开发头部企业组建工作专班,专程赴济南、淄博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9月8日,组织召开论证会,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提出了宝贵意见,我们进行了合理吸收。

《指引》遵循适度超前、务实落地的原则,围绕“质量、功能、低碳、服务”四个重点,以解决质量常见问题、提升居住体验为基础,集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健康住宅、智慧物业等先进设计理念。从规划、设计、建造、交付、运维全过程考虑,通过安全性、绿色化、健康化、智慧化、全龄化赋能,对建设项目提出定性和定量要求,保障住宅品质。

《指引》共分8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质量优良、安全耐久;4.功能优化、便利宜居;5.环境优美、健康舒适;6.设施完善、技术先进;7.低碳绿色、节能环保;8.服务精细、邻里和谐。其中3—8部分为6类具体指标,每类指标包含控制项和提升项。控制项为高品质住宅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提升项供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比如在居住功能方面的控制项指标中,要求空间尺度适度加大,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车位配比不低于1:1.2,面积不小于2.5×5.3米;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提升项指标中,鼓励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等等。

下一步,德州市住建局将尽快印发《德州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高品质住宅项目库,试点先行,全面铺开,提升住宅开发建设品质。

德州晚报记者:请对德州市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作进一步解读。

李如民:为促进德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次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涉及5个方面。

一、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可提取子女、父母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条件,在原来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的基础上,增加了可提取子女及配偶、双方父母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缴存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中的任何一项,作为关系证明。

二、新增新市民、青年人按月租房提取业务。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缴存地户籍或获得缴存地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具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每月可按照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公积金。他们在办理提取时的限制条件是,如出现中间断缴且不补缴的情况,则不能提取上月缴存金额,需继续正常连续足额缴纳满3个月后再办理提取。

三、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本人及配偶可按照租房发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多子女证明材料、租房发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提取依据。

四、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扩大公积金受益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申请德州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了必须有一人为德州本地户籍的条件限制。

五、支持现房销售,提高现售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推动德州市房地产现房销售,对能够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贷款人,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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